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網信辦、稅務總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監管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旨在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,加強行業監管,維護住房租賃和買賣市場秩序,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。其中,針對市場長期存在的“高進低出”、“長收短付”等高風險經營模式,《通知》作出了明確禁止性規定,并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,引發業界和社會的廣泛關注。
《通知》的核心內容聚焦于當前房地產經紀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。所謂“高進低出”,是指經紀機構以高于市場水平的價格從房東手中收房,再以低于收房價的價格出租給租客;而“長收短付”則是指向租客一次性收取長期(如半年或一年)租金,卻按月或按季向房東支付租金。這兩種模式往往伴隨著資金池的快速擴大,一旦企業資金鏈斷裂或經營者跑路,將導致房東收不到租金、租客面臨被驅趕且租金難退的雙重困境,嚴重擾亂市場秩序,侵害消費者權益。
此次《通知》明令禁止此類經營模式,是對市場風險的精準打擊和提前防范。文件要求,房地產經紀機構、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時,應當嚴格遵循公平、公開、公正原則,提供的服務應當明碼標價。特別強調,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機構,其收取的租金、押金等資金必須納入監管賬戶,實行專款專用、閉環管理,從根本上遏制利用租金、押金建立資金池進行擴張或挪用的行為。
另一項關鍵規定是“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”。這意味著,傳統的“二房東”賺取租金差價的模式在經紀機構的規范運營中被叫停。過去,部分機構通過包租方式,低價從房東處獲得長期代理權,再通過裝修、分割等手段高價轉租,賺取中間差價。這一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盤活了存量房源,但也容易導致過度金融化、推高局部租金水平,并在退租時引發大量糾紛。《通知》此舉旨在引導經紀機構回歸“居間服務”本源,依靠提供信息匹配、帶看、簽約、代辦手續等專業化服務來獲取合理傭金,而非通過價格操縱和風險轉嫁來盈利。這有助于推動行業從“差價模式”向“服務模式”轉型,促進長期健康發展。
除了上述針對性措施,《通知》還從多個維度構建了全面的監管框架:
此項政策的出臺,標志著對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的監管進入了更精細化、更嚴格的新階段。短期內,一些依賴“高進低出”、“長收短付”快速擴張的企業將面臨業務模式轉型的巨大壓力,市場可能出現一輪洗牌。長期來看,政策將有力清退市場中的不規范經營者,為合規、誠信、注重服務品質的機構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。對于廣大房東和租客而言,其資金安全和個人權益將得到更有效的保障,交易過程將更加透明、有序。
六部門的聯合發文是落實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,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。通過堵塞監管漏洞,明確行為紅線,引導企業聚焦專業服務,最終將推動整個房地產經紀行業走向更加規范、透明、健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,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的安居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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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0 11:33:45